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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资业务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法定业务之一。
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《公司法修正案草案》,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。
1、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
2、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
3、 允许“一址多照”
4、 放宽外资登记条件
5、 放宽名称使用条件
6、 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
新设公司在工商注册时,企业投入资本不再强制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。
但依新公司法出台后,有以下情况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:
1、依银行外币资本金结汇要求,在结汇里需提供;
2、资质审批的项目,如建筑业许可证、劳务派遣许可证、医疗许可证办理时需提供;
3、政府人才申报项目,如姑苏、省双创在申请时需提供。
4、企业未来有投融资、上市时需要提供